三文影视网(记者海峰报道)昨日,记者从电视剧《红灯记》制片方山东天麦文化传播公司获悉,该剧在未发行时即遭遇河北顺平、满城两县盗播,给天麦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。目前,该公司已掌握大量有力证据,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打击盗播保护知识产权。
天麦掌握确凿证据 盗播者蛮横无理
据悉,去年《红灯记》刚刚制作完成,在全国尚未有任何电视台播出的情况下,河北保定市所属的顺平、满城两县级电视台就在2007年10月1日全国首播了该剧。
据天麦公司负责人透露,“我们通过可靠渠道获得对方侵权盗播的信息以后,连夜带着技术人员及录像设备赶往河北保定地区收集证据,第二天一早我们就找到顺平、满城两个县的广电局及电视台。顺平电视台负责人郝**竟趾高气扬地说,‘节目我们是通过正常渠道从音像店买来的,我们不是盗播。’该负责人还说,‘你们的态度不好,若态度好一点,我们可以谈’。”“难道对小偷我们还要低三下四地央求吗?这就是我们基层电视台的水平吗?”,天麦负责人对此十分气愤。
《红灯记》盗播者大发横财 制片方损失惨重
山东天麦文化传播公司投资1500万元拍摄的电视剧《红灯记》根据沈默君、罗静的作品《红灯记》(又名:《自有后来人》)改编而成,剧中李玉和、李奶奶、李铁梅一家人分别由实力演员吴京安、韩影和王力可扮演。没想到这样制作精良的电视剧竟然成为不法之徒牟取暴利的工具。顺平、满城电视台在盗播电视剧《红灯记》的同时,插播了大量的各类广告,赚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。记者发现,仅一集之中就有16条拉条字幕广告循环播放并有9条整版广告插在剧中。
电视剧《红灯记》已由山东某公司购买了该剧在山东的版权,由于顺平满城两县侵权,这家公司撕毁了合同,天麦还面临着被起诉的危局,致使天麦至今在河北省的版权都没有卖出。
盗播者目无国法顶风而上 广电总局严厉打击盗播
2007年9月26日,广电总局下发广发(2007)98号文件“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”,通知下发不久的10月1日,顺平、满城就盗播了《红灯记》。顺平县广电局与顺平电视台系局台合一的体制,其广电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知法犯法,竟在我国严厉打击盗版、维护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活动中,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而上。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,同时也违反了《著作权法》和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严重侵害了天麦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天麦公司依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,已经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事件的情况并上报了国家广电总局。相关部门表示,“对侵犯版权,非法盗播影视节目事件,出现一起,查处一起,要坚决、毫不手软地予以打击。”(三文影视网独家专稿,转载请注明出处!)
